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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北京11月28日電(記者李麗輝、吳秋餘)11月28日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,經國務院批准,從11月29日起調整成品油等部分產品消費稅。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稅費改革後首度調整成品油消費稅。
  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:適當提高汽、柴油以及石腦油、溶劑油、潤滑油、燃料油、航空煤油消費稅;取消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、汽車輪胎、酒精的消費稅;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,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;停止征收成品油價格調節基金。
  此次消費稅調整的一大特點,就是有減有增。其中,有五項屬於取消或停徵,企業和居民負擔是減少的;只有成品油一項消費稅是提高的,將汽油、石腦油、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.12元/升,將柴油、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.14元/升。
  國家發展改革委28日宣佈,因汽、柴油消費稅提高抵消降價因素,國內成品油價格維持不變。(相關報道見第二版)  (原標題:今日起調整成品油消費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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